勞委會1000906勞動2第1000132292號
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新臺幣103元,自101年1月1日生效
主旨:
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每小時一百零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