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令

接獲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通知書應確實核對,若核定數與申報數不符時,應查明原因並予釐正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對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應計入或減除項目及時點,應確實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以免因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而發生超額分配之情事。另於接獲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通知書時,應確實核對,若核定數與申報數不符時,應即時查明原因釐正,以免發生超額分配遭補稅及處罰。

本局指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前期期末餘額將轉為次期之期初餘額,營利事業少記或漏記可扣抵稅額,將影響股東之抵稅權,多記或誤記可能造成超額分配遭補稅及處罰,是以,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其正確性,若發現帳載數與稽徵機關核定數不同時,應確實查明原因並予釐正,若屬營利事業少記或漏記,僅須於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補記並備註錯誤原因即可;但若屬稽徵機關核定錯誤,應具文申請查對更正。

營利事業如發現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時,可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繳超額分配之稅額,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