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令

基本工資調高,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時應注意扣繳規定

勞委會於99929日已公告基本工資自10011日起修正為17,880元,南區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薪資時,要特別注意相關扣繳規定。

有關「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非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扣繳規定為:每月給付薪資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須按給付額全數扣取18%。表列如下: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1.5

每月薪資總額

扣繳率

現行

17,280

25,920

25,920

6

25,920

18

100/1/1

17,880

26,820

26,820

6

26,820

18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非居住者之薪資如因離(職)境而提前給付,或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財政部991008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