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令

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新臺幣103元,自101年1月1日生效

勞委會1000906勞動2第1000132292號

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新臺幣103元,自10111日生效

主旨:

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每小時一百零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