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令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100.11.8.三讀)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100.11.8.三讀)條文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六條之一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

 

一、本條新增。二、增訂外國事業團體等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如電子資料庫和電子書等)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免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