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1021003勞動2第1020132068號公告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15元,自103年1月1日生效;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9273元,自103年7月1日生效
主旨:
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每月基本工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一十五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