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21003健保財字第1020031690號公告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主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投保金額,按102年7月1日生效之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22,800元)起申報,並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