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三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財政部1021231台財稅字第10204696980號公告
一百零三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主旨: |
公告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
依據: |
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103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7,500元。 二、103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103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五、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