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令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常見違規樣態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常見違規樣態

 

違規樣態

條文

裁處事項

1.    公司不申報決算書表,或未於通知期限內申報決算書表

公司法20-5

全體董事,各處2-5萬罰鍰

2.    公司實收資本額已達3千萬以上公司,其財務報表卻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司法20-2

全體董事,各處1-5萬罰鍰

3.    公司財務報表,未經股東常會承認(或股東同意)

公司法20-1

全體董事,各處1-5萬罰鍰

4.    公司未召開股東常會或未於6月底前召集股東常會

公司法170-2

代表公司之董事,處1-5萬罰鍰

5.    公司決算書表未經代表公司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商會法6679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1-5萬罰鍰

6.    公司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未即宣告破產(公開發行公司已重整者除外)

公司法211-2

代表公司之董事,處2-10萬罰鍰

7.    公司股東會議事錄,未備置於本公司

公司法210-3

代表公司之董事,處1-5萬罰鍰

8.    公司達100萬元之支出,以現金支付,未使用匯票等金融支付工具。

商會法978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

9.    公司之會計事項,未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商會法1478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

10.  公司會計事項未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已超過2個月

商會法3478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

11.  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

公司法10

命令解散

12.  公司決算書表未備置於本公司

商會法6978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