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算書表申報/常見違規樣態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常見違規樣態
違規樣態 |
條文 |
裁處事項 |
1. 公司不申報決算書表,或未於通知期限內申報決算書表 |
公司法20-5 |
全體董事,各處2-5萬罰鍰 |
2. 公司實收資本額已達3千萬以上公司,其財務報表卻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公司法20-2 |
全體董事,各處1-5萬罰鍰 |
3. 公司財務報表,未經股東常會承認(或股東同意) |
公司法20-1 |
全體董事,各處1-5萬罰鍰 |
4. 公司未召開股東常會或未於6月底前召集股東常會 |
公司法170-2 |
代表公司之董事,處1-5萬罰鍰 |
5. 公司決算書表未經代表公司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
商會法66&79 |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1-5萬罰鍰 |
6. 公司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未即宣告破產(公開發行公司已重整者除外) |
公司法211-2 |
代表公司之董事,處2-10萬罰鍰 |
7. 公司股東會議事錄,未備置於本公司 |
公司法210-3 |
代表公司之董事,處1-5萬罰鍰 |
8. 公司達100萬元之支出,以現金支付,未使用匯票等金融支付工具。 |
商會法9&78 |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 |
9. 公司之會計事項,未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
商會法14&78 |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 |
10. 公司會計事項未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已超過2個月 |
商會法34&78 |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 |
11. 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 |
公司法10 |
命令解散 |
12. 公司決算書表未備置於本公司 |
商會法69&78 |
代表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處3-15萬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