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取得核發有效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可申請引進外勞
發布單位:
工業科
發布期間:
2011/1/19 起 ~ 2011/2/19 迄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0.1.8經中一字第10000001250號函示:有關製造業者得檢附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取得核發有效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據以申請引進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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