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訂頒「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 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
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尋求合法經營,去(99)年6月2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增訂第33條條文,授權經濟部擬訂相關輔導措施。該部經過多次的跨部會協商,已於今(100)年2月22日發布「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提供地方政府或業者勘選未登記工廠集聚地區提報劃定為特定地區之執行參據。 |
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尋求合法經營,去(99)年6月2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增訂第33條條文,授權經濟部擬訂相關輔導措施。該部經過多次的跨部會協商,已於今(100)年2月22日發布「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提供地方政府或業者勘選未登記工廠集聚地區提報劃定為特定地區之執行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