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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

101年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4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30日截止

公布日期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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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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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於101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1年4月3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使用牌照稅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之直轄市及縣市,繳款書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自行填發繳款書郵寄納稅義務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下列繳稅管道,供民眾選擇利用:
一、現金繳納
(一)金融機構繳納: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二、轉帳繳納
(一)長期約定轉帳: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1年4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二)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三)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7、8碼及金門地區請撥412-6666/412-1111;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外島(除金門地區外)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02(或04或07)412-6666/412-1111;國外地區請撥886-2(或4或7)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四)晶片金融卡: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三、信用卡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輸入繳稅相關資料,取得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等,請洽各發卡機構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擁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而尚未接獲稅單或對稅額有疑問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清雲
聯絡電話:02-2322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