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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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要: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自101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自101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至於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屬同業公會如已就其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課
許淑貞,電話:04-7274325轉23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新聞稿
新聞提要: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自102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非屬財政部69年4月19日台財稅第33171號函所定「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間之上述約定,性質類似奨勵金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並提醒業者注意相關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課
許淑貞,電話:04-7274325轉236)
新聞提要:102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調整。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102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業經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規定予以調整如下:
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2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102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分局舉例說明,陳先生102年2月10日自甲公司退休,他在甲公司的服務年資為20年,退休時領取一次退休金2,000,000元,此筆退休金因一次領取總額在3,500,000(175,000×20年)元以下,所得額為0。相同案情,若陳先生領取之一次退休金為8,000,000元,則此筆退休金應課稅所得額為2,740,000{﹝351,000×20-175,000×20﹞÷2+﹝8,000,000-(351,000×20)﹞=2,740,000}元。
該分局特別呼籲,常有扣繳單位以實際給付金額填發扣繳憑單,而未將定額免稅金額自實際給付金額中扣除,請各公私立機關、團體、事業扣繳義務人注意,正確計算退休人員退職所得免稅金額,以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又退休人員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給付總額減除免稅金額後之餘額扣取6%稅款,退休人員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按給付總額減除免稅金額後之餘額扣取18%稅款,請扣繳義務人一併注意配合辦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課
許淑貞,電話:04-7274325轉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