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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電子發票營利事業自103年起將享有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

採用電子發票營利事業自103年起將享有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

新聞提要:採用電子發票營利事業自103年起將享有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 (豐原訊)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因應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審案件降低純益率標準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降低所得額標準2%之租稅獎勵措施,將自102年起停止,由使用電子發票營利事業自103年度起10年內適用,該分局自即日起至102年底,針對原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及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或原申報非屬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達所得額標準之營業人,輔導使用電子發票。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建立e化納稅環境,該分局擇定轄內使用收銀機及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近期將派員或發函輔導該等營業人改用電子發票,除能使其繼續享有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租稅優惠外,亦能降低納稅成本,進而達成節能減碳之目的。該分局呼籲營業人改採使用電子發票,不僅可享有10年租稅優惠外,亦可降低統一發票作業成本,提升企業e化效能,更能達成節能減碳愛地球之目的。營業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豐原分局銷售稅課職稱:審核員 姓名:詹貴雲 (04)25291040轉分機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