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將自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列報廣告費用應檢附哪些資料?
財政部1030815新聞稿
營利事業將自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列報廣告費用應檢附哪些資料?
公司以自身製造之產品作為樣品供客戶試用,是否以產品之出庫紀錄表即可列為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了推廣業務,讓客戶認識產品之品質及效果而贈送之試用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二、樣品必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
三、在國內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
四、贈送國外廠商,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