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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查核美容護膚連鎖店,獵漏再出招

財政部1031222新聞稿

國稅局查核美容護膚連鎖店,獵漏再出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目前小資男女要以最少資金創業,最好的選擇就是加盟,由加盟主提供商譽、配方材料及專業訓練,減少加盟店開店的磨合期,讓事業經營事半功倍,且因加盟連鎖較易獲得消費者信賴,成功吸引人潮及買氣。在此經營模式中,加盟主除收取加盟金外,為達一致性廣告效果及商品品質,會再向加盟店收取裝潢設計費、生財器具及商品、原物料費等費用,倘若加盟店不索取進貨憑證,加盟主因而短漏開發票,加盟店也因此漏進漏銷,形成加盟連鎖店一連串的逃漏稅,引起國稅局的注意,並加強查核獵漏行動。

該局最近查獲某美容護膚店,由加盟主向供應商進貨再銷售給加盟店,發貨時係由供應商直接送貨至全省60餘家加盟店,供應商直接開立發票給各加盟店,加盟主涉嫌進貨未依規定取具統一發票,同時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總計3千餘萬元,經依法補徵營業稅172萬餘元,並處以罰鍰2百萬元;供應商及加盟店也因未依規定給予及取具進貨憑證分別遭處罰鍰3百餘萬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國稅局查核案件,可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多方分析查對營業人交易網絡,已能有效查獲類似違章漏稅案例,因此特別呼籲加盟主收取加盟金、裝潢設計費、生財器具及原物料費等費用時,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供應商供貨及加盟店支付開店費用及向加盟主購進貨物時,亦應依規定給予及取具統一發票。營業人如有前揭違漏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