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04年1月1日起至2月2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104年1月31日適逢例假日,依法展延至2月2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財政部說明,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例假日期間亦能照常申報。去(103)年利用網路辦理102年度憑單申報的單位已達84萬家,占全國總申報家數9成1。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10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申報人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傳真(04-22072344)或以e-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服務人員洽詢。
財政部呼籲,離憑單申報截止日僅剩6天,請尚未辦理申報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儘早利用網路辦理,避免集中於最後1天申報,造成網路壅塞。又於104年2月2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且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至未如期在今(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的憑單,仍然必須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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