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勒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
蘇迪勒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 2015.08.10
財政部表示,蘇迪勒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另外,財政部特別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詳附表),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依法申請稅捐減免。
財政部說明,為協助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依據該部99年10月4日台財稅字第09904539120號函修訂之「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佳玉
聯絡電話:(02)23228203(賦稅)
蘇迪勒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項目 |
申請事項 |
申請書表名稱 |
申報(請)期限 |
受理機關 |
綜合所得稅 |
個人災害損失 |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
營業稅 |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 |
災害損失減徵營業稅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娛樂稅 |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扣除未營業天數 |
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
貨物稅 |
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
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貨物稅廠商因災害,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 |
申請書 |
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
菸酒稅 |
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
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菸酒稅廠商因災害,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 |
申請書 |
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
房屋稅 |
房屋毀損三成以上 |
房屋稅減免申請書 |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地價稅 |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
地價稅減免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使用牌照稅 |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 |
無 |
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備註 :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 )下載。
服務窗口免費服務專線:
國稅局 0800-000-321 地方稅稽徵機關 0800-0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