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網路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應辦營業登記者,千萬記得依規定申請辦理
財政部1050225新聞稿
透過網路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應辦營業登記者,千萬記得依規定申請辦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查獲轄內納稅人以個人名義透過奇摩等網站銷售商品,金額高達仟萬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已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規定,不僅銷售額部分遭到補徵稅款,且依同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等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外,另其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部分,亦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之規定裁罰。
該分局表示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即將展開,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營業人權益,特呼籲納稅人自我檢視,若有「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營業登記而未辦或短、漏開統一發票;以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等涉及違反稅法之情事,只要自動補辦理營業登記,或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及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報及補繳稅款者,即可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或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之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