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若個人無法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房地交易損益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1051004新聞稿
房地合一新制若個人無法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房地交易損益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房地,個人出售出價取得房地的交易損益計算,如未提示該房地原始取得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時,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核定原始取得成本費用,如無法查得資料,則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另按成交價額5%計算其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3年8月1日買入A房地,於105年6月10日出售,售價9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85萬元,甲君未提供原始取得房地成本費用的相關憑證,國稅局也無法查得甲君原始取得成本費用資料,若購買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250萬元,當時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0,出售時政府發布的物價指數為108,則國稅局將以調整後的價值270萬元(250萬元X108/100)計算甲君成本,另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為45萬元,核定甲君房地課稅所得500萬元(成交價額900萬元-購買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270萬元-費用45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85萬元),乘以持有期間未逾2年適用的稅率35%,應納稅額為175萬元。
該局提醒民眾,房地買進價格通常較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高,為維護自身權益,個人購買房地時應盡量保存取得成本費用之相關憑證,日後出售房地時,才能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供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