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隨貨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可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1051216新聞稿
購入隨貨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可抵銷項稅額
各大百貨周年慶如火如荼展開,業者為衝高營業額,常隨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贈送物品,例如買化妝品送香水,購進香水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其購入之贈品係贈送不特定之消費者,因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所指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亦非屬同條規定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另外營業人為促銷商品,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小客車,雖然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惟營業人因抽獎活動購進之小客車,如係贈送中獎顧客,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