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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開始了

財政部1060316新聞稿

106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開始了

南區國稅局即將展開106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了!該局提醒公司行號仔細檢查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應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受處罰。

該局表示,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各地區國稅局實施多年的查核作業,具有高度查核成效,今(106)年繼續辦理這項作業。本項作業主要是運用營業稅資料庫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勾稽,挑選可能開立或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而虛列成本、費用的營利事業,特別予以加強查核。

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了解稅法規定,導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受補稅甚至處罰,國稅局還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下列事項:一、索取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不實進項憑證,營利事業於取得進項憑證時,應確認交易對象、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銷售額及稅額。二、銷貨應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部分營業人漏報銷貨收入,且為避免國稅局勾稽進銷異常,亦不索取進項發票;或雖取得進項發票,卻不列帳記載,致發生漏進漏銷情事。

該局特別呼籲公司行號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導致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儘速主動按正確資料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只要是屬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就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受處罰的規定,公司行號應把握補報補繳機會,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