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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於106年5月12日施行,適用新舊制稅率期間均有贈與,應如何申報計算贈與

財政部1060613新聞稿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於106512日施行,適用新舊制稅率期間均有贈與,應如何申報計算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已於今106)年512日施行,遺贈稅稅率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20%,新舊制稅率及課稅級距如下:

稅目

舊制

新制

單一稅率

課稅級距

稅率

累進差額

遺產稅

10%

5,000萬元以下

10%

0

超過5,000萬元~1億元

15%

250萬元

超過1億元

20%

750萬元

贈與稅

10%

2,500萬元以下

10%

0

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

15%

125萬元

超過5,000萬元

20%

375萬元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法案在今(106)年度中實施,贈與人倘於舊制期間(10611日至同年511日止)及新制期間(106512日至同年1231日止)均有贈與案件,且舊制期間累計課稅贈與淨額合計超過2,500萬元者,其新舊制期間合計之贈與總額,如全部依新制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將造成稅額多計,因此,贈與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中增列減項「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欄位,按第二級及第三級稅率調整增加部分計算應調整減除金額,以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惟該「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欄位,只適用於今年度舊制及新制期間均有贈與案件。該欄位說明如下:

舊制累計課稅贈與淨額

「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2,500萬元以下

0

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

(舊制累計課稅贈與淨額-2,500萬)×5%

超過5,000萬元

(舊制累計課稅贈與淨額-5,000萬)×10%125

該局舉例,贈與人甲君於106310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3,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為2,780萬元,適用舊制稅率10%,應納贈與稅額為278萬元,甲君繳清稅款。甲君又在106522日贈與女兒銀行存款1,000萬元,則本年度贈與總額4,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3,780萬元,按新制稅率計算稅額442萬元(3,780萬元×15%-累進差額125萬元),減除前次應納贈與稅額278萬元及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14萬元〔(舊制累計課稅贈與淨額2,780萬元-2,500萬元)×5%〕,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為15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舊制稅率之適用,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日,贈與稅則為贈與行為發生日為判斷標準,即死亡日或贈與日在106511日以前的案件適用舊制稅率,死亡日或贈與日在106512日以後的案件,一律適用新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