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已可使用網路辦理申報
財政部1070117新聞稿
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已可使用網路辦理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為提供E化之便民服務措施,節省扣繳單位遞送扣繳憑單之時間及人力成本,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與每年1月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無不同,操作簡便。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仍僅能採人工及媒體申報,並不適用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
該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轄區內扣繳單位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採網路申報計25,614家、家數比率為34.41%;申報件數計248,787件、件數比率為45.88%。實施初期可能因扣繳單位仍習慣以人工方式申報、尚不熟悉或不瞭解該系統的便利性,以致採網路申報之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家數比率偏低。該局特別籲請扣繳單位多使用網路辦理申報,以節省寶貴時間。
該局也提醒,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自107年1月1日起已開始受理,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至1月31日止,該局籲請申報單位儘早完成申報,並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該局指出,扣繳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時,常見的疏失有(一)給付高額租金卻配合房東低額申報(二)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給付之獎金,未辦理扣繳並申報憑單(三)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依限申報免扣繳憑單,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注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憑單填發單位如已於107年1月31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106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其他相關憑單,且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得免於107年2月12日(原規定2月10日,遇假日順延)前填發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要求給與憑單、或屬逾期申報、更正的憑單及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寄發。
有關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的下載、安裝及使用,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之說明,請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