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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應如何併計員工所得課稅公司來電詢問招待員工旅遊,應如何辦理員工所得扣繳?

財政部1071011新聞稿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應如何併計員工所得課稅公司來電詢問招待員工旅遊,應如何辦理員工所得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公司為犒賞員工,都會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或給予旅遊津貼補助,而員工參加公司旅遊補助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分以下二點說明

若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若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業績標準等),其所支付的費用需視其有無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定: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則屬該員工之其他所得;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而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也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